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煤集團)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開展國有企業改革三年行動,全面加強參股經營投資管理,以“1+N”制度體系為核心健全長效機制,以分類管理為抓手加強日常監管,以高效處置為手段加快盤活低效無效參股股權,參股管理工作不斷規范,參股經營投資質量明顯提升。2021年,中煤集團參股投資收益率超過17%,收到現金分紅11.6億元;2022年上半年參股投資收益率超過14%,參股企業分紅12.9億元。
一、堅持制度引領,建立健全參股管理長效機制
研究確定參股投資“存量提效、增量轉型”的思路,按照“統籌兼顧、系統謀劃、突出重點”的原則,制定了《參股股權管理辦法》,并相應配套出臺系列制度文件,形成“1+N”制度體系,參股投資、管理、退出、監管等全周期管理要求更加健全,參股管理長效機制有效形成。一是參股投資決策突出“嚴格”。參股投資實行集團公司總部決策機制,嚴格甄選合作對象,從緊控制參股投資,把退出保障條款作為投資論證的重要內容,從源頭上把控參股投資行為。2021年以來僅投資2戶與主業相關聯的參股企業,參股投資意向項目淘汰率超過90%。二是參股投后管理突出“全面”。加強參股股權全流程管理,各二級企業每半年提交一次參股股權管控報告,實現對全級次參股企業的全覆蓋管理。三是參股投資回報突出“紅利”。發揮產業鏈協同作用和管理優勢,積極履行股東權責,推動提升參股企業內在價值,協調增加現金分紅比例,爭取參股投資合理回報,促進參股經營良性發展。四是參股股權清退突出“規范”。建立參股經營投資退出機制和退出風險應對方案,嚴格執行國有資產評估、國有產權交易、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等規定,依法合規轉讓或退出參股股權,守牢國有資產不流失底線。五是監督問責突出“閉環”。加強參股投資風險監控、評估分析及預警處置,健全內控體系,與巡視、內部審計工作相結合,落實監管責任,加強監督追責,形成參股管理閉環監督問責機制。
二、堅持分類管理,強化參股經營投資日常監管
全面分析參股投資底數,加強分類管理,強化常態監管,參股管理更加規范有序。一是細化參股股權分類。對參股股權進行綜合分析,將與主業關聯度高、具有較好盈利能力和分紅歷史、效益提升和分紅潛力大的股權,分別列為正常類、關注類股權,納入白名單實施常態化監管,并定期審慎調整,促進參股企業管理提升和業績增長。首批白名單戶數占參股企業總數的39%。其他不符合集團戰略定位、與主業關聯度低、無發展潛力、非持續經營的股權列為退出類股權,原則上均要限期清退處置。二是深度參與參股企業治理。建立議案審理信息系統高效辦理參股企業“三會”議案,用足用好董監事和經理層席位,向參股股比較高、業績影響較大的企業委派專職董事或常駐高級管理人員。加強派出人員履職評價,充分發揮業務專長,推動國有股東權責有效履行。2022年以來審核“三會”議案近400項,否決或駁回3項。三是加強日常經營監測。加大參股企業信息獲取廣度和深度,定期梳理分析參股企業經營情況和潛在風險。針對重點參股企業,結合日常經營監測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開展審計調查。2022年對3戶重點煤炭、煤化工參股企業經營情況開展專項審計,重點關注關聯交易、低效無效投資等事項,切實維護股東權益。
三、堅持高效處置,持續清退低效無效參股股權
連續4年將清退低效無效參股股權納入各子企業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和提質增效獎勵辦法,與生產經營指標同下達、嚴考核、硬兌現,督促引導子企業探索多元處置渠道,加快化解風險隱患,盤活低效無效參股股權,累計清退低效無效參股股權12項,回收資金2130萬元。一是推進分類處置。對于可轉讓的參股股權,規范履行決策、審計評估及產權交易程序,避免國有資產流失;對于股東一致決議解散的,采取簡易注銷、一般注銷方式退出;對于清算后資不抵債的,通過破產實現清退處置;對于無法形成股東會決議解散注銷的,獨立或聯合有關股東持股比超過10%后提起訴訟,通過強制清算、強制解散等司法手段退出。二是推進專業化集中處置。針對部分形成時間長、遺留問題多的低效無效參股股權,積極與國投、誠通等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交流合作,同時充分發揮所屬資產管理公司專業優勢,通過市場化、專業化方式集中處置,工作效率大幅提升。三是推進號銷案存管理。對于采用多種方式仍難以完成清退的,審慎評估參股企業實際情況,由股權處置平臺出具報告,經集團公司內外部專業人員評審驗收后,統一建立號銷案存企業臺賬,明確責任人,緊盯后續工作,確保不發生新的風險事件,待內外部情況發生有利變化后,努力完成清理退出。(國資委國企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