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公司全面落實四季度煤炭保供工作。一是制定煤炭保供工作方案。按照10月7日集團公司煤炭保供專題會議部署,研究制定集團公司煤炭保供方案。二是強化溝通反饋統籌協調。加強與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地方政府溝通協調,及時匯報煤炭保供合同對接情況,溝通反饋保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困難,爭取支持和幫助。三是做好新增保供合同對接。在確保東北地區新增100萬噸保供合同履約的同時,全面梳理用戶需求,細化新增煤炭保供的合同對接工作,落實資源、運力,責任到人,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相關要求完成合同對接及上報工作。四是加大內外資源組織力度。強化產運銷協調,按照保供要求逐企落實保供資源的生產與發運,優化生產外運結構,努力實現精準保供。加大外購資源開發組織力度,統籌社會資源增強保供能力。五是突出保供重點。優化四季度合同執行結構,自有資源優先保障河北、天津、遼寧等重點保供地區新增發電供暖保供任務的執行,保障已簽約中長期發電供暖用戶的履約。六是強化煤炭保供日常管理。履行好集團公司煤炭保供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職責以及銷售專項工作組職責,逐日做好煤炭保供政策和信息匯總,編制日報、簡報,建立保供任務臺賬并跟蹤任務進度,促進保供任務落地。七是強化保供監督執行。對接集團公司煤炭保供獎勵辦法,強化煤炭保供任務的考核激勵與約束。加大對銷售板塊煤炭保供決策部署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保供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問責。八是做好輿論宣傳引導。用好宣傳載體宣傳能源保供重大意義、政策要求,宣傳集團公司煤炭保供措施成效,釋放正面消息,增進公眾理解,凝聚保供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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