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時間,受國內工業生產高速增長和冬季低溫寒流疊加雙重影響,傳統煤炭消費高峰期的耗煤需求超預期增加。為確保全國煤炭穩定供應,保障迎峰度冬特別是元旦、春節期間的用煤需求,切實發揮大型煤炭企業在保障社會民生和應對重大挑戰中的穩定器和壓艙石作用,我們倡議:
一、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加大資源保障力度
安全是紅線,是保障穩定供應的大前提。元旦、春節期間,合理安排職工輪休,抓好安全工作的同時,保障穩定供應。堅守安全生產底線和生態環保紅線,全覆蓋式組織進行安全生產大排查,落實各級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標準強化過程管理,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強督辦確保落到實處。
二、保障供應質量
依法依規組織煤炭生產,保障重點地區煤炭供應,提高主要轉運港口煤炭發運數量,增加主要下水港口煤炭場存,對庫存告急電廠重點安排計劃、優先保障煤炭發運。嚴格執行質檢標準,適時按需調整洗選品種,最大限度滿足市場差異化需求。
三、穩定煤炭價格
認真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各項保供穩價措施,加快完成2021年度煤炭中長期合同簽訂和合同匯總工作,充分發揮煤炭中長期合同和價格機制的壓艙石作用,穩定市場預期,防止煤炭價格大起大落,將煤炭價格穩定在合理區間,維護煤炭供需雙方生產經營平穩運行。
四、增加市場煤供應
加強煤炭生產單位與銷售部門間的組織協同,及時掌握煤炭市場變化情況和用戶庫存變化情況,調整供應方案,在保障供熱企業用煤需求,中長期合同嚴格履約的前提下,增加市場煤供應。
五、做好煤炭保供應急預案
嚴格落實國家煤炭應急儲備任務,做好煤炭保供應急預案,一旦遇到緊急情況,國家啟動應急預案,保證煤源組織,保證煤炭運輸資源,努力保障全國統調電廠存煤保持在合理水平,保障國民經濟平穩運行和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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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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