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就《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炭資源開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意見明確,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煤炭礦區總體規劃,不得組織實施;對不符合煤炭礦區總體規劃要求的項目,發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門不予核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與礦區總體規劃及其環評的符合性作為規劃所包含項目環評文件審批的重要依據,對不符合礦區總體規劃的項目,不予審批其項目環評文件。對符合規劃環評結論和審查意見的建設項目,其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可依據規劃環評審查意見對區域環境質量現狀、規劃協調性分析等內容適當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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